藝人代言出包將負刑責!前女F4團長FANNY劉鄀婷與團員STACY周均諺,因替廣通集團販售的「 謝 老師塑身湯」拍攝廣告,日前被板橋檢方傳喚到案後,檢方祭出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,命兩人捐款交換緩起訴,成為國內首例,藝人再也不能以「拍廣告」來免責。
FANNY昨天大嘆「以後再也不會接那種工作」。她說,當初是經紀公司找她跟STACY拍「謝老師塑身湯」廣告,她以為只是一般通告,沒想到卻違法。拍這廣告收入才兩萬,扣掉經紀公司抽成剩下一萬多,如今卻還要捐一萬,「很倒楣」。
板橋地檢署去年指揮刑事局查獲「廣通集團」與「池正集團」,涉嫌招攬藝人為販售的豐胸、減肥、塑身等產品拍攝廣告,接著在電視台買廣告時段強力放送,後來卻證明它們並非健康食品,約有兩萬人受害,詐騙金額高達十億元以上。
檢警除了掃蕩違法業者外,涉嫌替業者大拍廣告賺錢的卅餘名藝人也分別被傳喚到案,上周檢方以違反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罪嫌約談FANNY與STACY到案,兩藝人向檢方坦承犯行,同意各捐款一萬元以交換緩起訴。
除了兩人外,未來可能被檢方開鍘的藝人包括曹西平、高群、彭莉、蔡佳宏、李嘉、韋汝、吳雪芬、梁又楠、方馨、李欣、小彬彬、李黛玲、向娃及甲子慧等廿餘人,檢方正透過管道近日內約談這些代言藝人到案。
檢方所引用的法條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「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,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」,若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檢方認為,藝人代言拍廣告就有觸法之嫌,不論藝人是否知悉產品合不合乎健康食品規定。
代言挨罰》藝人,也有社會責任
【聯合報╱記者何祥裕/台北縣報導】
板橋地檢署上周以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對代言不實藝人開鍘,除了藝人外,包括承攬廣告拍攝的廣告商甚至販售廣告時段的電視台,都很有可能觸法,檢方不排除將追究相關責任。
近幾年藝人代言產品的爭議頻傳,早從四年前小亮哥代言的增高產品開始,後來包括資深藝人陳盈潔代言土耳其草莓減肥產品,及「廣通」、「池正」卅餘名藝人代言減肥、豐胸產品,一直到最近溫翠蘋代言竹炭內衣被公平會罰款八萬元。
日前檢方指揮刑事局偵辦的帝后公司SOTOSO減肥產品涉嫌詐欺案,也在偵辦當中,據查,立委余天家人與藝人楊小萍也擔任產品代言人,並提供照片供帝后公司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,此舉是否也違法,檢方還在調查中。
法界人士指出,檢方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廿一條開鍘,不論藝人事先是否知情,一旦幫沒有健康食品許可的食品拍攝廣告,就有可能觸法,包括廣告商及電視台都有可能涉及刑責,使得藝人未來挑選代言廣告時,必須承擔更重的社會責任。
Curves評論:
黑心商品何其多,還是實實在在運動減肥最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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